文体局审批事项

事项名称

申报材料

审批程序

承诺时限

收费标准

办事依据

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

1. 章程 ;2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;3. 娱乐项目主管人员身份证书 ;4. 公安、消防、安全审核意见书; 5. 娱乐项目申请书;设施、设备清单 ;6. 企业地址方位概略图 ;7.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;8. 经营场地平面图

受理 - 实地勘点(局文化市场所,电话: 3223374 ) - 发放许可证

5个工作日

1. 歌厅、舞厅、卡拉 OK 厅、音乐茶座,营业收入的 0.5%;
2. 电动玩具、桌球、弹子机、气枪打靶,每月每台 5-10 元,鄂价费 [2001]329 号

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国务院 458 号令

音像制品(零售、出租)经营单位设立许可

 

1. 章程 ;2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;3. 申请书、承诺书 ;4. 代理情况、设备清单 ;5. 企业地址方位概略图 ;6.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;7. 经营场地平面图

零售、出租类:受理 -- 实地勘点 -- 发放许可证。批发经营类:受理 — 实地勘点 — 审核上报。(实地勘点机构:局文化市场所,电话: 3223374 )

零售、出租类 3 个工作日; 批发经营类上报宜昌文化局。

1. 鄂价费字 [1992]220 号音像零售出租管理费 50 元 / 月 ;
2. 一级、二级发行单位 100 元 / 月 ;

1. 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 2001 年 12 月 30 日 ,国务院第 341 号; 2. 《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管理办法》( 2006 年 10 月 25 日 文化部 40 号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