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开业登记 |
1、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;2 、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3 、公司章程; 4 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5 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6 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7 、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;8 、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9 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10 、公司住所证明;11 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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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、核准 |
20 个工作日 |
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 0.8% 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 0. 4 ‰ 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缴纳。
领取《营业执照》的,设立登记费为 300 元。变更登记事项的,变更费为 100 元。 |
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;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;③《湖北省实施 <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> 办法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