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局审批事项

事项名称

申报材料

审批程序

承诺时限

收费标准

办事依据
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

1 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2 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受理、核准

当场

不收费筹建登记费: 40 元
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、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

公司开业登记

1、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;2 、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3 、公司章程; 4 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5 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6 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7 、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;8 、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9 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10 、公司住所证明;11 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受理、核准

 

20 个工作日

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 0.8% 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 0. 4 ‰ 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缴纳。
领取《营业执照》的,设立登记费为 300 元。变更登记事项的,变更费为 100 元。

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;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;③《湖北省实施 <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> 办法》

个体工商户设立

1 、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;2 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3 、经营场所证明;4 、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
受理、审核、准予登记

15 日内

登记费: 20 元
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 元。

《城乡个体工商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